法律依據:《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辦法》第二十壹條: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不得接納未成年人進入其營業場所。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應當在營業場所入口處顯著位置懸掛禁止未成年人進入的標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七條:十八周歲以上的自然人為成年人。不滿十八周歲的自然人是未成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