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進出口食品標簽管理辦法》第十壹條包括:標簽的格式、版式以及標註的質量相關內容是否真實、準確。進口食品標簽必須是官方中文標簽。第十二條進口食品標簽應當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進行審核;出口食品標簽應根據進口國的法律、法規和標準進行審核。第十三條經審查符合要求的食品標簽,由國家檢驗檢疫局簽發《進出口食品標簽審查證書》。獲得審核證書的食品標簽由國家檢驗檢疫局統壹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