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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產品壹定要有中文標簽嗎?
法律分析:是的,必須用中文標明產品名稱、廠名和地址。在國內市場銷售的進口產品也必須有中文標誌。根據產品的特點和使用要求,必須標明產品規格和等級,以及主要成分的名稱和含量。限期使用的產品應當標註生產日期或者失效日期,包裝食品壹般應當標註生產日期、保質期和保存期。

法律依據:《進出口食品標簽管理辦法》第十壹條包括:標簽的格式、版式以及標註的質量相關內容是否真實、準確。進口食品標簽必須是官方中文標簽。第十二條進口食品標簽應當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進行審核;出口食品標簽應根據進口國的法律、法規和標準進行審核。第十三條經審查符合要求的食品標簽,由國家檢驗檢疫局簽發《進出口食品標簽審查證書》。獲得審核證書的食品標簽由國家檢驗檢疫局統壹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