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
第九條定居外國的中國公民自願加入或取得外國國籍的,自動喪失中國國籍。
第十條中國公民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經申請批準,可以退出中國國籍:1。外國人的近親屬,在外國定居的人,以及其他正當理由。
第十壹條申請退出中國國籍被批準的,即喪失中國國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