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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客在餐廳吃飯上廁所時摔倒受傷,酒店應承擔什麽責任?
我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根據上述規定,酒店經營者未盡到合理安全保障義務的,應當根據其過錯程度對顧客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