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攜帶下列管制器具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屬於違法行為。
第三十二條非法攜帶槍支、彈藥、弩、匕首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的,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
非法攜帶槍支、彈藥、弩、匕首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參考資料:
/15/0526/03/aqgspp 5n 00014 aed .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