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條第二款規定了非法供血肇事罪的刑期標準:經國家主管部門批準采集、供應血液或者制作、供應血液制品的部門,未按照規定進行檢測或者違反其他操作規程,對他人健康造成損害的,對單位判處罰金, 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采供血、制供血液制品事故罪是指經國家主管部門批準采供血或者制供血液制品的部門,未按照規定進行檢測或者違反其他操作規程,對他人健康造成危害後果的行為。
法律客觀性:
《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條第二款規定:采集、供應血液或者經國家主管部門批準制作、供應血液制品的部門,未按照規定進行檢測或者違反其他操作規程,造成他人身體健康損害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