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條:承擔資產評估、驗資、驗證、會計、審計、法律服務職責的中介機構的人員故意提供虛假證明文件,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前款所列人員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的,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壹款規定的人員嚴重不負責任,出具的證明文件嚴重失實,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