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唆犯可以獨立構成犯罪。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教唆不是壹個單獨的罪名。教唆他人犯罪的,以什麽罪名處罰。法律上沒有教唆犯罪的定義,只有教唆犯。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九條:教唆他人犯罪的,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處罰。教唆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被教唆的人沒有犯教唆罪的,對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法律客觀性:
《刑法》第二十九條教唆他人犯罪的,應當按照他在共犯中的作用處罰。教唆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於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