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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登機牌管理辦法
法律分析:

鐵道部最新的《動車組列車旅客運輸管理暫行辦法》從201年6月65438+4日開始實施,鐵路通勤人員可憑鐵路登機牌和實名簽證乘坐時速300公裏的高鐵列車。之前的規定是:鐵道部原辦法第八條規定:“允許持各種鐵路登機牌的鐵路職工乘坐時速200公裏動車組二等座。但是妳必須申請簽證,然後乘公共汽車。除了按規定持證檢查的工作人員外,時速300公裏的動車組不能使用鐵路乘車證。”修改後,“持有鐵路登機牌的人員乘坐動車組列車時,應持實名簽證方可乘坐列車。

法律依據:

動車組列車旅客運輸管理暫行辦法

第七條車站負責動車組的門票查驗。有條件的車站可設置動車組專用候車室(區)和專用進站通道。專用候車室(區)設有服務接待處,及時滿足旅客需求。專用於通道和站臺的車站可不實行進站檢票。

第八條車站安裝自動檢票閘機時,閘機的數量和布局應當與車站設施設備相協調,有利於劃分動車組旅客專用區和通道,滿足旅客快速進出站的需要。同時,在使用自動檢票機的車站應有人工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