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
第八十九條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權委托書應當在開庭前送交人民法院。如果授權委托書上只寫了“全權委托書”而沒有具體授權,訴訟代理人無權代為承認、放棄或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上訴。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雙方當事人同時到庭並行審理的,可以當場口頭委托訴訟代理人,人民法院予以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