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追究辦法(試行)》第壹條為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在幹部隊伍中的貫徹落實,防止用人失察,嚴肅處理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的違紀違法行為, 根據《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中國黨的紀律處分條例》《黨政領導幹部問責暫行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