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九條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成年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孩子仍然是父母雙方的孩子,不管他們是否由父母直接撫養。
第壹百壹十五條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系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協議解除收養關系。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