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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農村家門口種的樹,賣的錢怎麽不是我的~求法律援助!
根據我國《森林法》第二十七條規定:“農村居民在門前、自留地和自留山上種植的林木歸個人所有。如果樹在別人的責任田上,並且樹的所有權有爭議,您可以向鄉鎮或縣政府申請處理。如對處理意見不服,可向上級政府申請復議或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妳認為這棵樹侵權,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

即使1979號文件的副本131對農村房屋是有效的,它不能違反法律。

希望對妳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