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ρ)利益的法律意義體現在物權法和債權法兩個方面:在物權法中,在當事人沒有約定或者法律沒有特別規定的情況下,我國采用母系主義;在債權法方面,要特別註意的是,在買賣合同中,未經當事人約定,孳息與交付有關,而與所有權無關。水果是指原始產生的收入。在民法中,孳息分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天然果實是指從事物的自然屬性中獲得的利益,如樹木的果實、雌性動物的幼畜、母雞及其蛋。法定孳息是指出租人根據租賃合同收取的租金、出借人根據借款合同取得的利息等法律關系所取得的收入。《物權法》第116條規定,天然孳息由所有權人取得;既有所有權人又有用益物權人的,由用益物權人取得。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從其約定。法定孳息,當事人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取得;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交易習慣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