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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從哪些方面避稅?
在《遺產稅暫行條例(草案)》(2010新草案)第五條中,“不計入應稅遺產總額”壹項也明確包括“被繼承人從人壽保險中取得的保險金”壹項。

業內所知的是,人壽保險在規避遺產稅方面主要可以表現出兩方面的優勢。首先是減少應稅財產。從《遺產稅暫行條例(草案)》的上述規定中可以發現,投保人壽保險後,資金從個人資產中剝離並轉移到保險公司,被保險人死亡後的保險賠償金不計入應稅遺產總額。其次,壽險還具有變現能力。被保險人通常在去世後立即支付現金,這筆保險金不會被凍結,因此可以作為繳納遺產稅的資金來源。

壽險避稅有兩種方式,壹種是在去世前轉移資產,另壹種是在去世後獲得賠償。這兩種方法都可以減少遺產的總額,從而減少需要繳納的遺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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