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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租代售的法律規定
法律主觀性:

以租代售是否合法,目前還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但對於承租人來說,租賃房屋壹般享有優先購買權。根據《民法》第七百二十六條的規定,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前的合理期間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但房屋被所有權人搶先占有或者出租人將房屋出售給近親屬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義務後,承租人未在十五日內明確表示購買的,視為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壹十五條* * *當事人之間訂立的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時生效,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