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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遠裁判員的工作方法和步驟
裁判法(1)按照比賽順序組織運動員進行賽前練習,每人最多練習兩次試跳。(2)運動員應在接到裁判員的通知或呼叫後開始試跳。每次嘗試的時間限制為1分鐘。(3)所有比賽結束後,記錄員將根據規則判斷運動員的名次,將比賽成績抄在成績單上,並請相關裁判、裁判員和技術官員審核簽字,最後與風速記錄單壹起發送到編排記錄組。(4)在全能比賽中,每位運動員只有三次試舉機會,破紀錄時的最大風速限制在4米/秒..裁判舉起白旗表示結果有效。舉紅旗意味著結果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