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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得土地使用權的途徑有哪些?
法律分析: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方式有三種:出讓、劃撥、轉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十三條可以采取拍賣、招標或者雙方協議的方式出售。商業、旅遊、娛樂和豪華住宅用地,有條件的,必須采取拍賣和招標方式;無條件不能采用拍賣或者招標的,可以由雙方約定。雙方協議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出讓金不得低於國家確定的最低價。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條建設單位使用國有土地的,應當以出讓等有償使用方式取得;但是,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下列建設用地可以劃撥方式取得: (壹)國家機關用地和軍事用地;(二)城市基礎設施和公益事業用地;(三)國家支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用地;(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