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監事負責檢查公司的財務;
2.監督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履行職責;
3.維護公司利益;
4.提議召開股東會,監事負有勤勉和忠實義務;
5.向股東大會提出提案;
6.對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7.公司章程可以規定監事的其他職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四十九條。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監督者是怎樣產生的?
1.公司監事會成員壹般由股東大會以與董事相同的方式選舉產生。有限公司的監事主要由股東會選舉產生;
2.股份公司的監事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監事會應當包括適當比例的股東代表和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壹,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