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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會監事的職位是什麽,要承擔什麽責任?
本會監事是公司常設監督機構的成員,負責監督公司的財務狀況、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履行職責的情況以及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監督職責。主管承擔的責任如下:

1.監事負責檢查公司的財務;

2.監督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履行職責;

3.維護公司利益;

4.提議召開股東會,監事負有勤勉和忠實義務;

5.向股東大會提出提案;

6.對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7.公司章程可以規定監事的其他職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四十九條。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監督者是怎樣產生的?

1.公司監事會成員壹般由股東大會以與董事相同的方式選舉產生。有限公司的監事主要由股東會選舉產生;

2.股份公司的監事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監事會應當包括適當比例的股東代表和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壹,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