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人民法院應當向當事人說明舉證的要求和法律後果,促使當事人在合理期限內積極、全面、正確、誠實地舉證。
3.當事人以不動產作為證據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供不動產的影像資料。
人民法院認為必要時,應當通知雙方當事人到場檢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的證據包括:
各方的陳述;
②書證;
③物證;
(四)視聽資料;
⑤電子數據;
⑹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記錄。證據必須經過核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以上是李律師為您提供的法律分析。如果還有其他不明白的地方,可以點擊我的主頁咨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