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的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為未成年人創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環境,依法履行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禁止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遺棄未成年人。
所謂“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對其家庭成員的身體和精神造成壹定傷害的行為。持續和頻繁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
我想,妳說的“毆打”恐怕沒有那麽嚴重,也沒有對妳造成嚴重傷害,不違法。我建議妳盡量多和父母溝通,通過良好的溝通建立和諧的家庭氛圍。如果確實構成重傷,建議及時報警並提起民事訴訟,維護您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