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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記錄包括什麽?
法律分析:違法犯罪記錄包括行政處罰和犯罪記錄。主要包括兩類: (壹)治安行政罰款、行政拘留、收容教育、收容教育、強制隔離戒毒、責令社區戒毒等行政決定;(二)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罰金、沒收財產、剝奪政治權利等刑事處罰的決定。;因犯罪情節輕微,檢察機關作出的不起訴決定或者法院作出的免予刑事處罰的生效判決不在記錄中。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偵查終結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判,或者宣告無罪: (壹)情節明顯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三)被大赦令免除處罰的;(四)依照刑法應當告訴才處理的犯罪,不告訴或者撤回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法規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