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條簽署公布法律的主席令應當規定該法律的制定機關、通過和實施日期。
該法律簽署並頒布後,將及時在《NPC常務委員會公報》和在全國發行的報紙上公布。
在常務委員會公報上公布的法律文本為標準文本。
《規章制定程序條例》第三十二條自公布之日起30日後施行;但是,如果國家安全、匯率和貨幣政策的確定以及頒布後不立即實施將阻礙條例的實施,則可以自頒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