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密監聽他人手機的,可能涉嫌侵犯通信自由罪,處壹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行為人的行為明顯輕微,足以構成犯罪,則屬於侵權行為,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條明確規定是犯罪的,應當依法定罪處罰;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是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條對任何犯罪的人在適用法律上壹律平等。任何人都不允許有超越法律的特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條隱匿、毀棄或者非法開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權利的。情節嚴重的,處壹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