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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處理民事案件?
法律分析:解決民事糾紛的方式只有兩種,壹種是私了,壹種是公了。私下和解是指雙方私下協商或在有關部門調解下達成和解;而公示就是直接走法律程序,由法院審判。壹般民事糾紛發生後,如消費糾紛由工商局介入,事故糾紛由交警隊介入,打架由派出所或公安局介入等。總之,糾紛發生後,根據糾紛類型的不同,必然會有壹部分涉及其中。在本部門介入的前提下,雙方可以達成和解。如果協商不成,相關部門會出具相應的證明,然後他們可以走法律程序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八條侵害財產權給權利人造成損害的,權利人可以依法請求損害賠償或者承擔其他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