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借貸雙方的主體資格;
第二,校園點對點借貸的貸款利息存在壹些法律糾紛。
校園消費貸款平臺的風險控制措施差異較大,個別平臺存在被冒用學生身份的風險。此外,壹些為學生提供現金貸款的平臺很難控制貸款的流向,這可能導致缺乏自制力的學生過度消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條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借款合同對利息的支付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