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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加班出租車費用報銷規定
法律分析:用人單位可以拒絕加班,法律義務是支付加班費;沒有義務報銷員工的出租車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壹條。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壹般情況下,每天工作時間不得超過65,438+0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