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四十七條
生產假農藥、假獸藥、假肥料的,銷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農藥、獸藥、肥料、種子的,或者生產者、銷售者以不合格的農藥、獸藥、肥料、種子冒充合格的農藥、獸藥、肥料、種子的,致使生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給生產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給生產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