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最初的考試時代:法官、檢察官、律師、公證員和司法職業必須具有法律研究。
18年改革為法考。根據政策文件,法考時代證書的適用範圍擴大到整個法律行業,包括:法官、檢察官、律師、公證員、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審查、行政復議和行政裁決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顧問和法律仲裁員。整個法律界都要經過法律的驗證!
這些職業我就不細說了。要從事這些職業,我們必須進行法律研究。因此,在中國的證書中,法律研究的含金量至少應該排在前三名。而且,18改革後,報名條件收緊,限制為“法律+本科+全日制”,但在18之前報名的人不受影響。只要他們有本科文憑,就可以參加考試,不管他們是否是全職的,也不管他們是否從事法律工作。
以後能考上的人越來越少,但是證書的適用範圍在擴大,所以含金量會越來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