현재 위치 - 법률 상담 무료 플랫폼 - 법률 자문 - 新民法典中關於保證人的規定
新民法典中關於保證人的規定
法律分析:保證人條款:1。根據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如果擔保合同被認定無效,債務人和擔保人只要有過錯,都應各自承擔民事責任。2.未經同意轉移債務的法律後果。債權人未經書面同意允許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擔保人不再承擔相應的擔保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條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附屬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保證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保證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第三百九十壹條第三人提供擔保,債權人未經其書面同意,允許債務人轉讓全部或者部分債務的,保證人不再承擔相應的保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