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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職工喪葬費和撫恤金標準
事業單位喪葬費標準: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工作人員,喪葬費以死者去世前壹年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月平均工資為標準,正常死亡為6倍,因公死亡退休為10倍;職工因工死亡的,喪葬補助金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其他人。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的,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壹次性工亡補助金:

(壹)喪葬補助金為統籌地區6個月職工月平均工資;

(2)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壹定比例支付給職工死亡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且因工不能勞動的親屬。標準為:配偶40%,其他親屬30%,孤寡老人或孤兒10%。核定的受撫養親屬養恤金總額不應高於因工死亡雇員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壹次性工亡補助金的標準為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