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業主拉橫幅,只是拿著橫幅站在那裏不出聲,不擾亂公共秩序;
2.如果業主以維權的名義拉橫幅,其實是擾亂公共秩序的違法行為。維權要理性、合理、合法,不宜拉橫幅。公安機關壹般進行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予以行政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車主拉橫幅的行為屬於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4.業主擾亂依法進行的選舉秩序的。對首要分子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壹千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條。
擾亂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具有社會危害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本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