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對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訴單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公司是壹種企業形式,以公司為被告的民事訴訟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人民法院送達訴訟文書,應當直接送達受送達人。直接送達法律文書有困難的,可以郵寄送達。對於公司而言,無論是直接送達還是郵寄送達,公司住所地均為送達地點。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二十五條,自然人以戶口簿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記記載的住所為住所;經常居住地與居住地不壹致的,以經常居住地為居住地。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的解釋》第五條由被告註冊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登記,幾個被告不在同壹管轄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