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明顯,妳的同事,工頭,可以做證人。
但最高法《證據規則司法解釋》也表示,與案件有利害關系或者與壹方當事人有利害關系的證人證言不能單獨作為定案的依據。
因此,工頭的證詞是否可信,能否單獨作為定案的依據,值得懷疑。關鍵取決於妳和工頭的關系有多密切,他的證詞是否前後矛盾和不合理,以及他和打架有什麽關系。
最終能否被接受取決於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