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審判決後,有15天的上訴期。如果在15天的上訴期內沒有人上訴,那麽壹審判決將生效。如果有人上訴,壹審判決無效,不需要執行!
第壹百四十七條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壹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壹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第壹百五十八條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判決和裁定是終審判決和裁定。
Ps,不懂法律的請不要回答問題,以免耽誤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