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虛假訴訟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二條,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零七條之壹第壹款規定的“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二)造成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幹擾正常審判活動的;(三)以捏造的事實致使人民法院作出裁判文書、制定財產分配方案或者以捏造的事實申請執行仲裁裁決或者公證債權文書的;(四)多次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的;(五)因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被采取民事訴訟強制措施或者刑事偵查的;(六)其他妨礙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