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對等原則辦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三條,外國仲裁機構的裁決需要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承認和執行的;當事人應當直接向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其財產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請,人民法院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對等原則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