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檔案違法行為有以下幾種:(1)銷毀或者丟失國家所有的檔案;(二)擅自提供、抄錄、出版或者銷毀屬於國家所有的檔案的;(三)塗改或者偽造檔案的;(四)擅自出賣或者轉讓屬於國家所有的檔案的;(五)倒賣檔案牟利或者向外國人出售、贈送檔案的;(六)應當歸檔的材料不按照國家規定歸檔或者應當移交檔案館的檔案不按期移交的;(七)違反國家規定,擅自擴大或者縮小檔案受理範圍的;(八)未按規定公開檔案的;(九)明知保存的檔案有危險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檔案損失的;(10)檔案工作人員和對檔案工作負有領導責任的人員玩忽職守,造成檔案損失的;(11)攜帶禁止出境的文件及其復印件出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第四十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檔案主管部門和有關機關舉報檔案違法行為。接到報告的檔案主管部門或者有關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