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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對網吧的處罰
法律分析:公安機關可以查封網吧從事非法經營活動的場所,扣押從事非法經營活動的專用工具設備,並處罰款。

法律依據:《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未經批準從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活動的。文化行政管理部門或者文化行政管理部門會同公安機關依法予以取締,查封從事非法經營活動的場所,扣押從事非法經營活動的專用工具、設備;觸犯刑律的,依照刑法關於非法經營罪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文化行政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從事非法經營活動的專用工具、設備;非法經營額10000元以上的,處以非法經營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違法經營額不足1萬元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