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第七條在正常使用條件下,房屋建築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壹)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是設計文件規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衛生間、房間和有防水防滲漏要求的外墻,為5年;
(3)供熱供冷系統,由兩個采暖期和供冷期組成;
(四)電氣管道、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2年;
(五)改造工程為2年。
其他工程的保修期由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