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如果股東未按公司章程規定繳納出資,其法律責任為:1。公司或者其他股東可以要求違反出資義務的股東補足出資;2.公司或者其他股東可以要求違反出資義務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3.公司債權人可以主張未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對公司不能清償的債務在未出資的本息範圍內承擔補充責任;4.公司可根據公司章程或股東大會決議,合理限制股東的利潤分配權、新股認購權、剩余財產分配權等權利;5.有限責任公司經股東會決議取消未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的股東資格。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八條規定:股東應當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按時足額繳納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股東未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出資外,還應當向已按時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