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原因
員額制最早是在清朝引入的,後來在新中國成立之初開始使用。而中小學教師職稱評聘制度是改革開放後形成的,起步較晚,難以與崗位制度相融合。
老師本質不同。
法官是專業的法律工作者,其專業水平和執行力對司法公正至關重要。中小學教師雖然也有愛崗敬業、為人民服務的職業精神,但主要職責是為學生提供教育服務,對維護社會公正和國家安全影響不大。
職稱評聘制度逐步完善。
隨著國家對教育投入的逐年增加,中小學教師職稱評聘制度逐步完善,逐步實現了類似崗位制的職級劃分。
郵政系統的適用範圍
崗位制是壹種職級制,它的實施需要考慮很多因素,不能簡單地把各種職業壹概而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