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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征收拍賣行個人所得稅
法律主體性:

拍賣行需要繳納3%的個人所得稅。對個人通過拍賣市場取得的房屋拍賣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時,應根據納稅人提供的合法、完整、準確的憑證扣除房屋原值;不能提供完整準確的房屋原值證明,不能正確計算房屋原值和應納稅額的,按轉讓所得總額的3%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條:(壹)綜合所得,適用3%至45%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二)經營所得適用5%至35%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第九條國家行政機關依法沒收的物品、用於繳納稅款和罰款的物品以及國務院規定應當拍賣的其他物品,由財產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拍賣人拍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