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行了審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四十壹條及相關法律法規,對相關問題進行了處理和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四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壹條、第五十四條的有關規定,現提出具體整改要求如下:
妳單位應當在收到審計決定和審計報告後60日內,完成相關審計決定、審計建議和需要自行糾正事項的執行工作,並附審計決定和審計建議的執行情況、需要自行糾正事項的執行情況、采取的措施等相關材料,書面告知我局。如因特殊原因未能如期實施,請說明具體情況及采取的措施,並請壹並函告我方。
未按時整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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