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使用“0添加”等字樣修飾某壹成分(包括食品添加劑)時,應當真實、準確地反映食品成分的真實情況,即在生產過程中未添加任何物質,未使用該物質,否則可視為對消費者的誤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
第九條廣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壹)使用或者變相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國歌、國徽、軍旗、軍歌、軍徽的;
(二)使用或者變相使用國家機關或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或者形象的;
(三)使用“國家級”、“最高級別”、“最佳”等用語的;
(四)損害國家尊嚴或者利益,泄露國家秘密的;
妨礙社會穩定、損害公眾利益的;
(6)危害人身、財產安全,泄露個人隱私的;
(七)妨礙公共秩序或者違背社會良好風尚的;
(八)含有淫穢、色情、賭博、迷信、恐怖、暴力內容的;
(9)含有民族、種族、宗教和性別歧視的內容;
(十)妨礙環境、自然資源或文化遺產的保護;
(十壹)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