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抑郁癥雖然屬於精神疾病,但不屬於喪失認知能力和行為控制能力的精神疾病,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八條特殊人員的刑事責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時造成危害結果的,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應當責令其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治療。必要時,政府強制醫療。
間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時犯罪,應負刑事責任。
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