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作滿20年,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可以退休;
2.工作滿30年及以上的事業單位人員,自願申請退休並經事業單位批準的,可以提前退休;
3.當事人在高溫或者井下、高空等環境工作超過10年,需要經勞動部門批準,在法定退休年齡前五年可以退休。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四條。
獲得全國勞動英雄、勞動模範稱號,退休時仍保持榮譽的職工;省、市、自治區革命委員會認為對革命和建設有特殊貢獻的工人;被軍以上單位授予戰鬥英雄稱號的復員、轉業軍人,退役時仍保持其榮譽,其退休費可酌情高於本辦法規定標準的5%至15%,但提高標準後的退休費不得超過其原標準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