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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臺市企業拆遷補償標準
法律解析:土地征收補償準備金是指土地征收的補償安置費用。凡依法需報省政府或國務院批準的土地,應按規定繳納征地補償準備金。明確了“誰收取土地出讓金,誰繳納征地補償準備金”的原則,並將收取征地補償準備金列為征地審批的必備要件,進壹步落實政府主體責任。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八條為了維護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其他公共利益,有下列情形之壹,確需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壹)有下列情形之壹的;

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政府按照城鄉規劃法的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舊城改造的需要;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