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收購與合並的區別在於主體不同,合並主體是公司,而收購主體是收購公司和目標公司的股東;不同的影響,合並的結果是公司實體的變化,而收購的結果是目標公司控股股東的變化;性質不同,合並是雙方協商合作的結果,收購是要約收購。被收購公司原勞動合同應繼續履行。如果沒有完成,公司將不得不向員工支付壹些經濟補償。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 *經濟補償金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每工作壹年支付壹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壹年的,按壹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為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三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期限最長不超過12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