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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棄治療導致死亡的法律責任。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發生後,如果受害人家屬放棄對受害人的治療,導致受害人死亡,不能認定為交通事故死亡。可以對受害人的死因進行鑒定,然後根據鑒定結果進行處理。根據患者死亡與阻止治療行為之間的因果關系程度,因果關系較大的,可以承擔相應的刑事或者民事責任。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二條不得公開進行。為確定死因需要解剖屍體的,應當征得死者家屬的同意。死者家屬不同意屍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或者上壹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解剖屍體,並通知死者家屬到場,由死者家屬在屍檢通知書上簽字。死者家屬無正當理由拒絕到場或者拒絕簽字的,交通警察應當在屍檢通知書上註明。無法將身份不明的屍體通知死者家屬的,應當予以記錄。